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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德国遗产继承法

http://bit.ly/2KoUGql 德国的遗产继承法跟中国完全不同。在中国,一个人去世后,其配偶、子女及孙辈、曾孙辈等都有继承权。但德国完全不一样。这是因为一百多年前制定民法时,为了给法院省事,制定了虽然看起来复杂但方便法院判案的法律,直接规定了后代优先的原则。即:本人所出的后代(男女平等)是第一顺序;如果自己没有后代,则父母为第二顺序,父母不在了的,父母所出的后代继承;父母及其后代也没有了的,祖父母为第三顺序,祖父母不在了的,其所出的后代获得第三顺序继承权;祖父母及其后代也都没有了的,曾祖父母为第四顺序,曾祖父母去世了的话,其所出的后代依代数顺序获得他们的第四继承权;曾祖父母及其后代也没有了的则再往上推。死者配偶不在任何继续权顺序内。 值得注意的是,当继承人自己还活着,其后代则没有继承权。但如果他/她死了,其后代 才能获得同顺序的自继承权,依此往下推。也就是说,一个人死了但有直系后代的,其子女中还在世的,继承自己的份额,该子女的后代却完全无权继承。子女中去世了但也有自己直系后代的,由其第一代直系后代均分其遗产份额。而死者父母及兄弟姐妹却没有任何继承权,父母处于第二继承权顺序,只有死者没有直系后代的,父母才进入继承程序。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钱人死后没有尚在世的近亲属的,法院会全国范围内调查寻找其祖先的其他后代。有些人突然继承到一个从未听说过的远远亲的巨额遗产。 死者配偶虽然不在任何继承顺序内,但有权分配婚后盈利(立有财产分开合同的婚姻当事人除外)并可获得等于其他继承人一定比例的遗产,而且这比例也随着不同顺序的继承人获得继承权而不同:死者有直系后代的,按其尚存活的子女数加上虽去世但有后代的子女数均分遗产(注意不是尚存活的子女数加上孙辈或更下面的后代人数,也就是说下面的一代只能均分其父母应得的份额而不是和所有人一起均分死者的遗产),死者配偶获得遗产中的四分之一。也就是说,死者如果有存活的直系后代且死者配偶尚在世的,其所有后代只能一起分享其四分之三的遗产,另四分之一归其配偶。 如果死者没有直系后代或者直系后代全部不在人世了,但父母尚健在或其父母的直系后代中有在人世的,死者尚活着的配偶享有其遗产的一半,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们获得另一半的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父母及其直系后代)全部不在世了的,则第三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如祖父母不在了则其尚存活的后代)享有遗产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