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德国遗产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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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遗产继承法跟中国完全不同。在中国,一个人去世后,其配偶、子女及孙辈、曾孙辈等都有继承权。但德国完全不一样。这是因为一百多年前制定民法时,为了给法院省事,制定了虽然看起来复杂但方便法院判案的法律,直接规定了后代优先的原则。即:本人所出的后代(男女平等)是第一顺序;如果自己没有后代,则父母为第二顺序,父母不在了的,父母所出的后代继承;父母及其后代也没有了的,祖父母为第三顺序,祖父母不在了的,其所出的后代获得第三顺序继承权;祖父母及其后代也都没有了的,曾祖父母为第四顺序,曾祖父母去世了的话,其所出的后代依代数顺序获得他们的第四继承权;曾祖父母及其后代也没有了的则再往上推。死者配偶不在任何继续权顺序内。

值得注意的是,当继承人自己还活着,其后代则没有继承权。但如果他/她死了,其后代才能获得同顺序的自继承权,依此往下推。也就是说,一个人死了但有直系后代的,其子女中还在世的,继承自己的份额,该子女的后代却完全无权继承。子女中去世了但也有自己直系后代的,由其第一代直系后代均分其遗产份额。而死者父母及兄弟姐妹却没有任何继承权,父母处于第二继承权顺序,只有死者没有直系后代的,父母才进入继承程序。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钱人死后没有尚在世的近亲属的,法院会全国范围内调查寻找其祖先的其他后代。有些人突然继承到一个从未听说过的远远亲的巨额遗产。

死者配偶虽然不在任何继承顺序内,但有权分配婚后盈利(立有财产分开合同的婚姻当事人除外)并可获得等于其他继承人一定比例的遗产,而且这比例也随着不同顺序的继承人获得继承权而不同:死者有直系后代的,按其尚存活的子女数加上虽去世但有后代的子女数均分遗产(注意不是尚存活的子女数加上孙辈或更下面的后代人数,也就是说下面的一代只能均分其父母应得的份额而不是和所有人一起均分死者的遗产),死者配偶获得遗产中的四分之一。也就是说,死者如果有存活的直系后代且死者配偶尚在世的,其所有后代只能一起分享其四分之三的遗产,另四分之一归其配偶。

如果死者没有直系后代或者直系后代全部不在人世了,但父母尚健在或其父母的直系后代中有在人世的,死者尚活着的配偶享有其遗产的一半,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们获得另一半的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父母及其直系后代)全部不在世了的,则第三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如祖父母不在了则其尚存活的后代)享有遗产的一半,死者配偶也是享有其中的一半。如果死者配偶属于祖父母的直系后代,刚在得到一半遗产后,仍有权得到另一半中其作为第三继承人应得的份额(以前堂兄妹或堂姐弟结婚是不违法的,现在如果得到法院特别批准,堂兄妹或堂姐弟仍然可以结婚,但非常罕见)。在第一第二第三顺序继承人在世的情况下,用来继承的遗产中先剔除配偶所得到的嫁妆及维护家庭运作必需的财产(作为房地产一部分的不动产除外)。

如果第二顺序继承人及第三顺序继承人全都不在人世了,则配偶获得全部遗产。

另外德国遗产法还规定了“强制份额”。即使立遗嘱者将其直系后代(收养子女享受直系后代同等权利)、父母、配偶中的任何一人或多人排除在继承人之外(或者说被立遗嘱者取消继承资格),该被排除者仍然可以获得其法定份额一半的遗产,但如果该被排除的法定继承人犯了如下罪行时,则无权得到“强制份额”:

  1. 企图谋杀立遗嘱者,立遗嘱者的配偶,直系后代,或者类似的近亲属;
  2. 针对第1条提及的人员的犯罪(非违法行为,二者的区别有时间的话会专门阐释)或者严重的故意违法行为;
  3. 恶意违反了对立遗嘱人的法定赡养义务;
  4. 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至少一年,并且没有获得缓刑,并且立遗嘱人因此对犯罪人获得他的遗产无法忍受;如果由于严重的故意行为而被法院判处强制在精神病医院或戒毒机构安置,也是一样。

不知道大家看明白了没有。如果非法律专业的德国人看德国的遗产法,是完全看不明白的。但我用简短的中文翻译过来了,应该是很浅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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