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人体器官是否侵犯“人类尊严”(德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
德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一句规定,人类尊严不可侵犯。这里面的“尊严”还包括政府有维持所有人最低生活水平标准的义务。如果德国政府像中共政府那样不顾人民死活,别说放任几亿人,即使是放任一个人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以下(德国标准非中国标准),政府就违宪了。
在市场上贩卖人体器官,也是侵犯了人类尊严的。因为是否侵犯人类尊严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是否将人类或人类的身体(整体或部分)作为“客体对象(即物体)”而不是作为“人类”对待。贩卖人体器官就是把人类身体的一部分作为商品,从而间接将人和身体及人类作为商品对待。
至于由政府进行的人体器官贩卖,就更是国家恐怖主义了。因为政府有比个人或犯罪组织大得多的力量,政府贩卖人体器官可能导致大规模的侵犯人权罪行或群体性的杀戳。
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前,中国还没有如今这么大规模明目张胆地在国际上做广告贩卖人体器官,只是通过黑市交易似的秘密接洽、交易。当时器官来源也主要是死刑犯,政府还会通过一个强迫家人同意的“程序”,期间也会发生为了某个官员之需而故意冤杀血型匹配的无辜者,但未成规模。
自法轮功练习者中南海外静坐,引起中共对八九六四事件再发的恐慌以来,在中国特别是在东北王立军的管辖区域,开始了工业式、系统化的国家参与的器官贩卖活动。器官来源多为被以“危害国家安全”为借口秘密关押的法轮功练习者、访民,以及不知名的政治异议人士甚至政治反抗者。器官移植的广告更是在全世界大肆散播。因接受器官移植的“顾客”大多是亚洲人,少数欧美“顾客”也是富商巨贾,亚洲人接受的人权意识教育少,欧美富商巨贾消息灵通,知道器官真实来源,但既然选择接受,就说明他们也不在意人权,所以此类骇人听闻的国家恐怖行为持续二十来年没有受到国际主流的关注及批评。
国际政治关系因为缺乏有强制力的国际法律制约(国际法虽有,却没有执行机构),所以都是丛林原则,以各国利益为重,即使有少数政治家愿为中国人权而向中共宣战,也会因势单力薄而收效甚微,甚至会受到其所在党派的排挤。过去因为各国要和中共做生意以让本国享受到经济利益,并以此讨好本国选民。但现今文明国家正在更多地了解中共统治下的真实关况,黑幕正在逐渐被揭开,所以现在正是好机会,揭露包括贩买人体器官在内的国家恐怖行为,让全世界人民认清中共的反人类本质,既而督促各自政府采取相应的行动以遏制中共的空间,直至其残暴统治被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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